如果中国的电影厂能够像好莱坞电影公司那样,从VCD和DVD中获得足够的利润,那电影厂就能平安度过九十年代的危机。当然这非常困难,因为中国不像美国那样,拥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措施。
中国电影盗版非常猖獗,任何一部电影在上映期间,出现盗版都不是稀奇事。热门电影在上映三天之内,没有高清版流出,那都算保护得好的。
比如张一谋的《英雄》上映之时,文化部特别发出《通知》,要求各地严厉预防和打击《英雄》盗版,文化部和全国扫黄办还成立了打击《英雄》盗版专项小组,进行打击盗版的专项部署。但电影仅仅上映三天,市面上就出现了盗版,而且公然打上了“中国电影盗版制片公司协助拍摄”的字幕,完全就是在向国家机关公然挑衅。由此可见,盗版者猖狂到了什么程度。
许望秋不是神仙,不可能解决盗版问题,想要让国内的电影厂像好莱坞企业那样,从出租出售DVD获得高额利润是不可能的。许望秋在这个问题上纠结了很久,最终从上一世的DVD专利大战中获得了灵感,让他想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。
如果在制定VCD和DVD标准的时候,能够拉上电影厂,那么在向VCD和DVD企业收取专利费的时候,电影厂就能够获得分红。上一世国内一台DVD要向国外厂商交18美元的专利费,差不多就是150块的样子。如果国内的电影厂能够从每台VCD收取10块钱的专利费,一年2000万台VCD,那就是2亿,每家可以分2000多万,足够他们度过难关的。
不过这件事难度极大,这个难度不在于发明第一台VCD和DVD,更不在于生产VCD和DVD,而在于如何在国外厂商的联合绞杀中活下来。
在上一世说到中国电子行业历史的时候,很多人都会提到万燕集团,提到VCD机研制者姜万勐。在网络上流传着一种说法,姜万勐在研制出VCD后犯下了致命错误:他竟然认为在当时的情况,申不申请专利没有太大的意义,以致万燕推出的第一批1000台VCD机,几乎都被国内外家电公司买去做了样机,成为解剖的对象。
在后来的纷纷传,因为索尼、松下、飞利浦等国外制造业巨大纷纷加强对vcd机的研究,推出新的专利技术,刷新vcd的技术标准,以致包括万燕集团在内的国内家电企业生产vcd需要向这些国外巨头缴纳巨额的专利费用。
其实这种说法根本不对,VCD是姜万勐发明的没错,但他用的全部是别人的技术,机芯是索尼的,解码板是C-CUBE的。姜万勐做的只是将这些东西组合起来,这种发明属于组合发明,是不具创造性的,唯一能够申请的就是实用新型专利,但这种专利是很容易规避的,甚至有可能被取消。
比如韩国人裴永植于2000年3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“MP3播放机”的发明专利,2005年2月获得授权。在2010年的时候,裴永植将索尼告上法院,要求索尼停止制造、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产品。索尼则认为裴永植的专利属于组合性发明,几乎没有创造性。最终索尼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起诉,将裴永植的专利逐一取消。到2018年时候,裴永植用于起诉索尼的专利,全部宣告无效。
在VCD发明之前,索尼和飞利浦就已经搞出了LD,而且有很多以CDROM为媒介的家电可以通过插解码卡的方式来播放VCD,比如32位光盘游戏机。就算姜万勐申请了VCD专利,索尼等企业通过诉讼,也有可能将姜万勐的专利撤销。
如果许望秋只是将VCD搞出来,而不是掌握全部专利,那么许望秋他们搞出的VCD会跟跟上一世的DVD一样,将在国外企业的联合绞杀下死亡。
上一世国内的DVD企业风光一时,到2000年左右,中国成为全球DVD的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。据统计2001年中国国DVD产品出口总量达到了1050万台,2002年中国DVD产量已占世界产量的90%。但产销量巨大背后存在的严重问题是,DVD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全部为国外企业掌握,DVD的核心元器件都是从国外进口,在国内只是简单的组装,中国企业基本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,这为中国DVD企业覆灭埋下了最大的隐患。
1998年底,飞利浦、索尼、先锋三个公司组成了3C专利联盟(后来韩国LG也加入),1999年东芝、三菱、日立、松下、JVC、时代华纳六个公司组成了6C专利联盟(后来IBM也加入该联盟,但仍然被称为6C),他们要求中国DVD企业支付专利费。随后汤姆逊公司要求中国企业支付专利费。接下来杜比公司因为中国企业使用了杜比公司的环绕声和降噪技术,DTS公司也因为中国企业使用了他们的数码音频技术要求支付专利费。
中国出口DVD一台售价32美元,交给外国人的专利费是18美元,成本13美元,中国企业只能赚取1美元的利润。同样的,中国一张光盘的出口价为10美分,但专利费就高达4.5美分,基本上无利可图。
在外国企业专利大棒的绞杀下,风光一时的中国DVD厂商不是倒闭,就是被迫转型,风光一时的中国DVD产业烟消云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