茶水一饮而尽,站起身来,讪讪地说道:“那我忙去了,你们聊,你们聊。”
说罢,他就拎起拖把,拉开门走了出去。
室内只剩纪乾坤和魏炯两人。纪乾坤又拿出一根健牌香烟,夹在两指之间向魏炯示意。
“谢谢你的帮忙。”他点燃香烟,深吸一口,“几年没抽这个了。”
“您少抽点儿吧。”魏炯忍不住提醒道,“对身体不好。”
“没事。对了,我看到了发票。”纪乾坤笑笑,“给你的三百块钱都用来买烟了?你自己搭了路费吧?”
“两块钱而已。”魏炯摆摆手,“您别客气。”
“也好,两块钱,不用推来让去的。”纪乾坤也不再坚持,“关于‘追诉时效’的事儿,搞清楚了吗?”
“嗯。二十年过后,认为确有追诉必要的,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,继续追诉。”
随即,魏炯又把追诉时效的延长和中断一一讲解给纪乾坤听。和上次一样,纪乾坤听得极其专注,其间始终在抽烟,小小的房间内很快就烟雾缭绕。
“也就是说,一旦立案……”纪乾坤听罢,沉吟了一下,自言自语道,“就无所谓追诉时效了。”
“对。”魏炯讲得兴起,决定小小地卖弄一下,“不过,79年刑法和97年刑法在追诉时效方面略有不同。”
“有什么不同?”纪乾坤立刻追问道。
魏炯没想到纪乾坤会问得这么细,一时也慌了手脚,结巴了半天,老老实实地承认不知道。
纪乾坤的脸色变得很难看,他艰难地摇动轮椅,挪到床边,一只手伸向里侧的小书架,似乎想取下某本书,可是指尖距离书脊还差几厘米。纪乾坤竭力伸长手臂,整个人失去了平衡,轮椅也危险地倾斜起来。
魏炯急忙过去扶住轮椅:“您要拿哪本?我来吧。”
“红皮的,刑法典。”纪乾坤的语气很严厉。
魏炯伸手取下那本薄薄的小册子,递给纪乾坤。他几乎是把法典抢到手里,迫不及待地翻看起来。
然而纪乾坤只看了目录,就把书甩在床上,又把手指向书架。
“黄皮的,那本,厚的。”
魏炯取下那本书,发现正是自己在学校时使用的教材。
纪乾坤同样先翻看目录,然后快速打开至某一页,细细研读起来。
他似乎完全忘记了魏炯的存在,一心要在那本刑法教材里找到某个信息。魏炯手足无措地站在原地,不知该干些什么,下意识地把目光投向那个书架。
说是书架,其实只是一条搭在床头和床尾之间的漆面木板,上面是一些摆放得整整齐齐的各类书籍,两侧由铁质书立固定。
魏炯扫视一遍,发现纪乾坤的阅读范围比较特别—几乎没有小说类的休闲读物,全是法律、犯罪学以及刑事侦查方面的教材和专著。
这老头挺奇怪。魏炯在心里嘀咕:也不知以前是干吗的,这么大岁数,身体也不好,偏偏对这些东西感兴趣。
一声叹息把他的思绪拉回来。魏炯扭过头,看到纪乾坤把书重重地合上,眉头紧锁。
“没有1979年刑法的内容……”纪乾坤突然苦笑了一下,“也是,97年刑法适用了快20年了,谁还会研究这个呢?”
“您……为什么要搞清楚这个?”魏炯忍不住问道,“您该不会要去参加司法考试吧?”
“哈哈,当然不是。”纪乾坤大笑起来,“感兴趣而已。”
不可能。魏炯心里的问号更大了。仅仅是兴趣使然,绝不会让这样一个阅历丰富的老人如此急切和失态。
“魏炯,”纪乾坤斟酌着词句,“能不能拜托你……”
“要看79年刑法的法条?”魏炯掏出手机,“这个好办。”
纪乾坤目瞪口呆地看着魏炯熟练地用手机上网,操作一番后,魏炯上下滑动着页面,随后把手机递给他—屏幕上是密密麻麻的文字。
“第四章第八节,第七十七条。”
纪乾坤小心翼翼地捧着手机,先把手机凑到眼前,又摘下眼镜,伸直手臂,把手机放到远端,可是那些文字依旧模糊不清。
“我来吧。”魏炯拿过手机,“第七十七条,在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……哦,这里的确有修改……采取强制措施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”
“嗯。”纪乾坤立刻察觉到,“79年刑法是‘采取强制措施以后’,97年刑法是‘受理案件以后’,对吧?”
“是的。”
“如果一起案件—比方说,杀人案件—发生在97年之前,”纪乾坤边想边说,语速缓慢,“你觉得应该适用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?”
魏炯一愣:“这是……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啊。”
“对。”纪乾坤的回答干脆利落,目光中充满期待。
这算什么呀!魏炯暗自苦笑,志愿者服务变成刑法考试了—还是口试!
“在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上,中国采用的是‘从旧兼从轻’原则。”魏炯拼命回忆着,“从旧的话,应该适用79年刑法。”
“如果考虑‘从轻’呢?”
“这个……”魏炯想了想,“根据79年刑法,犯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,而根据97年刑法,只要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,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—比较一下,79年刑法对犯罪人更有利吧?”
纪乾坤思考了一会儿,缓缓点头:“应该是。”